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费人?
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指森林植被破坏后,需要人工治理、恢复的费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设定的政府性基金,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出台,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来源:关注森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