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初探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是一项新生事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林业资源资产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需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正在各地兴起,越来越引起林业、金融等相关部门及林权所有者的高度重视。下面,本文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作以初步的探讨。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必然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由单纯国有、集体所有向农民个体和社会其他经营主体的转变,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求不断扩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已经成为必然。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林业、金融等经济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林权流转的需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了干家万户,由于各种原因,必然出现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林权流转双方为维护各自的切身利益,都会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估,使双方利益都得到切实保护。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林权抵押贷款的需要
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经济的发展,有的林权所有者为发展林业经济,扩大林业产业经营,但由于资金不足,向银行部门提出林权抵押贷款要求,银行部门为了确定抵押贷款额度和预防金融风险,必须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做到心里托底。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的需要
按照林业改革的进程,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国有林场改革已经提到工作13程上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与集体林权流转有所不同,为防止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除财政部门国资委实行监管以外,还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一方面是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切实保护了流转双方的经济利益。
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开办林业保险业务的需要
目前,各地为减少林业由于自然灾害、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化解森林经营风险,正在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而开展林业保险,也必须由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对林地面积、林木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保费额度。如果遭受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还要进行现场评估,以确定保险理赔的额度。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实践和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不足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了大量的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都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但是,真正有能力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却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各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一般性资产评估公司(所);二是由林业部门批准,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设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三是物价鉴定机构。就这些评估机构目前状况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1、既有资产评估资质,又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甚少
森林资源资产本身具有与其它资产不同的特殊性,这就要求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不但要有从事一般资产评估业务素质,而且还必须具备丰富的林业专业知识,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程等方面素质。森林资源资产大部分处于山区,林种树种多样化,条件艰苦,资产清查工作量大、难度大,一般评估机构无法依靠自身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即使完成评估,也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具有科学性、客观性,不能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价值,会给有关需求各方带来一定风险。
2、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其机构与评估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受到质疑
虽然这些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有着丰富的林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但比较缺乏一般性资产评估的业务知识,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机构独立性较差,风险意识不强。因此,林业部门内设的评估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其评估结果受到有关方面质疑。
(二)复合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才匮乏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森林资源资产由实物量向价值量的转化过程。评估报告的质量高低,取决于实物量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转化过程,取决于资产评估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实践经验与能力。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动态存在性、分布广阔性、生物多样性、地域差异性、效益多重性、经营长期性等诸多特点。
因此,在评估过程中,除考虑一般评估因素外,还要针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自身特点进行现场详尽调查,对当地林地经营权承包价格、林产品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等等。因此,就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不仅应具有一般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还必须具有扎实的林业基础知识,熟悉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掌握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知当地林产品价格和林地承包价格。目前,这样全面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也直接地影响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结果质量。
(三)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不健全
我国林业改革与工业、农业等其他行政改革相对滞后,森林资源资产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运作,可以说是刚刚起步。因而,造成了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建立较晚,规模不大,交易量较少,运作不规范。同时,也带来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滞后,也容易给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业务带来风险,给林农利益带来伤害,给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造成不应有的流失,也给涉林司法诉讼带来困难。
(四)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行政立法做得不够
一是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门科学,是一种专门行业。但目前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产生和发展,地位与作用,专业基础知识等研究不够,缺乏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二是行政立法处于空白状态。从全国到地方,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缺少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红头文件,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还没有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上述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应该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对策
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加以考虑,需要资产评估行业与林业行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规定和相关评估标准,由地方人大和政府出台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的法规,从而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一)培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才
培养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才队伍,是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的基础和根本。一是从近期看,为适应当前业务需要,可采取短期培训方式培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在培训内容上,一方面可由从事一般资产评估的专家传授林业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由林业专家传授林业专业知识,实行优势互补,知识互补,着重培养一批复合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才。二是从长远看,可在林业、农业等大专院校增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培养一批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二)整合和规范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使之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和能力
目前,各地评估行业多种资格并存,部门分割现象比较普遍。为整合和规范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使其成为社会公认的,具有资质和能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可由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工商、林业、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现有评估机构进行认定和整合,规范业务经营范围。新认定和整合的评估机构,必须拥有一般评估专业人员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最佳组合。
(三)依法依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逐步走向法制管理轨道
一是地方人大、政府尽快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条例或规定,从法律上加以规范。二是在各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的研究,由国务院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例》,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及其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近期要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待正式法律法规出台后,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从而做好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和价值量计算工作,为需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各方做好有偿服务。
(四)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
国家职能部门、各级党委政策研究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的调查和理论研究,用理论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立法与实践,使其更加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我国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整个评估行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林草新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