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五条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七条 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确需临时占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权限分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通用类)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
备案的项目提供《登记备案证》;
核准类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审批类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需要开展初步设计的,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一式五份);
6.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关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临时占用林地项目需提供);
7.县级林业部门关于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处报告以及有关处罚文书(违法使用林地补办手续时提供);
8.《使用林地申请表》:
注: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批次用地类的项目)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批次用地情况说明材料(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即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图(一式五份);
4.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使用林地申请表》;
6.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7.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8.使用林地审查情况表;
9.《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0.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注:第1至5项材料由项目业主(用地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矿山开采类项目)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备案的项目提供《登记备案证》;核准类的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技改类的,提供技改批复文件;
3.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尤其要提供副本,副本中有标准矿山范围拐点坐标);
4.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图(一式五份);
6.其它材料(比如环评批复文件等);
7.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关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临时占用林地项目需提供);
8.《使用林地申请表》;
9.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10.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11.使用林地审查情况表;
1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注:第1至8项材料由项目业主(用地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经营性公墓类项目)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
备案的项目提供《登记备案证》;
核准类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审批类的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需要开展初步设计的,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民政部门的批复文件;
5.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图(一式五份);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10.使用林地审查情况表;
1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注:第1至7项材料由项目业主(用地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清单(变更类项目)
1.项目业主(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报的项目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原先申报林地手续时的所有批准文件);
3.原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变更依据(变更批复)文件;
5.合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图(一式五份);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文件;
10.使用林地审查情况表;
1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注:第1至7项材料由项目业主(用地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来源:林草新传媒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