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甘新三省区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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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续出台省(区)级层面总体工作方案,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省(区)均明确提出,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省(区)内水流、湿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河 南 2月19日,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实现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根据该方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承担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分别承担省级经费保障、方案制定、成果提供、市县督促等工作。 河南省细化了工作开展的时间节点,提出2020年开展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试验性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制定技术细则,为全面、规范推进全省工作提供保障;2021年开展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开展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验工作;2022年有计划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省级登记的河流、湿地、森林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2023年及以后,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河南省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协调机制,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质量。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资金保障。 甘 肃 甘肃省政府在向14个市州印发的总体工作方案中明确,今年1~3月,启动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今年4月至2023年12月,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以后,启动全省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甘肃省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组织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市、县政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按照管理级别分别由省、市、县三级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其中,省级河长的12条责任河流中,除黄河干流之外的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湟水、大通河、庄浪河、洮河、渭河(甘肃段)、泾河、嘉陵江和白龙江共11条河流由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湖泊分别由湖泊所在地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分布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在其他登记单元中,由相应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按照资源类型分别开展确权登记。 甘肃省强调,要积极稳妥做好已登记发放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除自然资源部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外,按照储量评审管理级别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 新 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启动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直接管理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推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化,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财政厅负责统筹保障自治区本级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经费;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生态保护有关政策性文件;水利厅负责提供水资源调查成果等资料图件,核实水流登记单元划定成果,审核水流资源登记内容;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与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资料图件,核实单元划定成果,审核登记内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9年起,新疆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逐步实现全区全部国土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