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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使用林地清单

公路项目使用林地清单




01

林地基本信息

包括林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等

02

使用林地的范围和面积

明确公路项目在不同区域占用林地的具体范围和精确面积,一般通过测绘等手段确定,并标注在相关图纸和文件中 。

03

林地类型和植被情况

注明林地类型,如用材林、防护林等,以及植被的种类、覆盖率等,为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依据。

04

 林木蓄积量

若林地上有林木,需调查统计林木的蓄积量,以便确定采伐量和相应的补偿等事宜。


相关要求

• 审批程序要求:用地单位需向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用地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核、现场查验、公示后,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核,最终由省林业局审批.

公路项目按规定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公路项目配套的采沙(石)场、取土场等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制梁场、搅拌站等临时施工用地应优先选择主线范围内的土地。

• 材料要求:需提供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森林植被恢复费专用票据等.

公路项目使用林地,用地单位应当一次性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期分段审核审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公路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分期、分段实施安排,分期、分段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临时使用林地可根据施工计划,一次性或分批次办理。

• 补偿要求:用地单位需对因公路项目使用林地造成的林木损失、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经济损失等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和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解决修村路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问题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6372号)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但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具体范围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等区域的林地),其中,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项目还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建议中所提修建村路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修订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调整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明确属于Ⅰ级保护林地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同时,对调出的国家级公益林也规定了条件和程序。对建议中修建的村路涉及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外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的,可以按照国家级公益林调整和调出规定,衔接好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办理国家级公益林调整和调出手续,再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来源:自然资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