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一类清查、二类调查、 三类调查的区别
目前对森林资源有三种相对成熟的核查体系。
森林资源一类清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调查;
一类清查:即全国森林资源连续调查,在国家林草局组织下实施,复查间距期为5年。其目的是通过查清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的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变化情况,为制定全国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国和各省 区市及大林区的各种林业计划、规划和预测资源 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这类调查以省区市或大 林区为单位进行。一类清查工作以抽样调查作为工作开展的根基。从2021年开始每年对省市区内森林资源的1/5进行调查,滚动进行,并且针对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加强处理。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二类调查:即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亦称森林经理调查。此调查是根据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由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州市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林业生产单位内进行。复查间距为10年。其目的是为林业基层单位掌 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动态,分析检查经营活动效果, 编制或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及有关规划提供依据。这类调查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要落实到小班,其准确度高于一类调查。相对于一类清查工作而言,二类调查的展开 过程要详细得多,采取对当地森林资源进行逐一排查,并进行累加统计的调查方法。全国范围内的二类调查共开展过3次,包括以检验各县市造 林绿化上“纲要”的情况和水平为日标的1975~1977年间的“‘四五’森林资源清查”;以调查自然 资源本底,使优势农产品向适宜生长的地带发展 为调查目标的1980~1985年间的农业自然资源 调查和区划期间完成的“森林资源调查”;以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作为主要技术标准的2003~2005年调查工作。
三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
三类调查:即作业设计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 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对林木的蓄积量和材种出材量要作出准确的测定和计算。在调查过程中,对采伐木要挂号。根据调查对象面积的大小和林分的同质程度,可采用全林实测或标准地调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