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及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商投资营造速生丰产林基地及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市、县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搞好利用外资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专用林基地建设,现根据《森林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管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以及《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鼓励利用外资,多渠道等集资金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专用林、薪炭林,其采伐限额经省林业行政部门核准,实行专项管理”的规定,就外商投资我省营造丰产林(纸材)基地以及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营造速生丰产林(纸材)基地,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科学合理分析论证,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方案要由省林业勘测设计院或其它省级以上的林业勘测设计部门参与设计编制,并报经省林业厅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
2、搞好基地年度作业设计。根据已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资金到位、种苗准备以及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分年度搞好伐区采伐和造林更新作业设计,并具体落实小班、地点、面积、树种、采伐量,根据适地适树原则确定造林树种及速生丰产措施。不准采伐生态公益林;不能大面积砍林造林,不能砍伐中、幼龄林特别是幼龄林;能够改造培育的林分要尽量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改培;要合理采伐利用,防止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损失。
3、严格审批,合理调剂安排采伐指标。“九五”期间,外商投资造林基地林木采伐指标一律纳入所在市、县“九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原则上由所在市、县在省批准下达的“九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中安排解决。今年需要采伐的,首先由市、县在现有指标中调剂解决,不足部分可向省厅申报调剂安排,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 当年基地造林资金到位证明资料,由经营单位在开户银行建立专门帐户并开据证明;
(2) 当年分小班伐区采伐、造林更新作业设计资料;
(3) 当年造林更新种苗到位、造林措施落实情况资料;
(4) 与造林地原来林权单位联营造林基地合同协议;
(5) 经营单位(或群众)林木采伐申请表。
上述资料经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厅批准调剂安排采伐指标,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加强采伐管理监督,定期检查验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外商投资造林基地采伐、造林更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审计,加强采伐更新管理检查监督。当年采伐的要按照造林更新设计要求,翌年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绝对不允许出现新的荒山荒地。对没有及时完成迹地造林更新的,取消下一年的采伐指标。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贯彻执行。